退款政策

政策说明

a) 学校管理团队应确保公证合理的退款政策,并详细地针对每一笔付款。

b) 处理所有退款申请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c) 学校根据CPE规定的标准学生合同采用退款政策,这一政策将作为指导实施以下详细的退款过程和程序的一个框架。

  • 由于撤销课程而退款
  • 由于其他撤销原因而退款
  • 冷静期

d) 学校退款政策依据学生合约的条款。

对于撤销未上课程的退款:

根据以下了解的情况,PEI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

(i) 在应开课时间没有开课的

(ii) 在开课之前终止课程的

(iii) 截止到结课日期没有完成课程的

(iv) 在结课之前结束课程

(v) 在CPE规定的期限内,不满足学生合约中A表的课程的入学条件。

(vi) 学生签证申请被ICA拒绝

 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,并在上述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,将已缴付的全部课程费用及杂项费用退还给学生。

由于其他原因退款

如果学生撤销课程的原因不是学生合约中的2.1条款,PEI将在收到学生书面撤销的7个工作日内,根据学生合约中D表中的金额退款给学生。

退款冷静期

将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后给学生7天的冷静期。

如果学生在冷静期间提交了书面撤销通知给PEI,不管学生开始上课还是没有,学生将被退还最高百分比的金额(学生合约中D表中写明)

退款表格

表格B和C中已经支付的费用百分比 收到学生书面的撤销通知
[70%]

除第三方费用之外

最高退款金额,在开课之前30天
[50%]

除第三方费用之外

开课前,30天以内
[20%]

除第三方费用之外

在开课之前3天
[10%]

除第三方费用之外

 

在开课之后3天,不超过7天
[0%]

除第三方费用之外

开课之后7天

e) 不返还费用

  • 申请费
备注

课程被取消的条件

1) 招收的学生不满5人

2) 老师突然生病并没有找到可以替代的老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