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议解决政策

政策声明

1.反馈与投诉的处理

1.1学校接受书面(邮件/信件/反馈表格)与口头交流(会议/电话通讯)以方便提供反馈意见。

1.2学院将向主要利益相关方和外部合作伙伴征求反馈,以持续改进系统和流程。

1.3所有反馈和投诉一定要准确记录和存档。任何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联系(包括采取的行为)一定要随附证明文件。这确保处理案例的员工清楚过程/结果。

1.4如果发生保留、停职、开除和奖励的争议,要遵守学校争议解决的政策和流程。

1.5行政部有责任通知相关部门反馈与投诉。

1.6必须通知学生他们的反馈/投诉处理进度。

1.7行政部在接到反馈/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学生。

1.8所有的反馈/投诉一定要在21个工作日内解决。 如果没有完成,要通知学生推迟的原因。

1.9所有的反馈和投诉都要进行评估,并做出相应的改进。这些改进措施应在实施后再进行重新评估,并通知投诉/反馈者。

2.反馈和投诉核查管理系统

2.1管理组每年都需核查所有的反馈和投诉,并以报告的格式存档记录。

2.2管理团队将用该核查反馈作为反馈和投诉管理系统的平台。管理团队将使用审查中讨论的要点,来评估如何改进系统。

2.3管理组将定期检查反馈和投诉的管理系统、交流渠道、学校内部的政策和流程,看看如何改进和提升。

3.纠纷解决的替代方法

3.1如果学校和学生不能达成一致,或者学生不接受学校管理团队的最终决定,他们可以到新加坡调停中心或者新加坡仲裁院通过CPE学生服务中心进行调解。